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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实施公车改革

我区正式实施公车改革 改革后全区总体和自治区本级节支率要达到7%,市县总体要有节支 广西新闻网-广西日报南宁讯 (记者 吴丽萍)日前,经自治区党委、政府同意,《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以及《自治区本级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正式印发实施,车改将按照先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后企业和事业单位的顺序,分级分类推进,改革后全区总体和自治区本级节支率要达到7%,市县总体要有节支。 按照改革要求,将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应急、机要通信、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及其他车辆。自治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机关保留必要的应急和调研用车;其他各部门留用车辆按部门行政、参公单位人员编制数的一定比例保留,原则上30人以下1辆、31-50人2辆、51-100人3辆、101-200人4辆、201人以上5辆。 各市、县(市、区)根据地域面积、人口数量,确定保留一定数量的应急、机要通信用车。改革后保留的车辆,不再全部配备到部门,除必须配备到部门的车辆外,集中起来建立服务平台,实行统一管理。各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统一参加车改,各乡(镇)保留应急、机要用车的数量,在核定的县(市、区)总编制范围内按2-3辆统筹配备。 改革后,将进一步压缩执法执勤车辆规模,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严格限制在一线执法执勤岗位,机关内部管理和后勤岗位,以及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一律不得配备。全区在满足节支率要求的前提下,保留的执法执勤用车比例,以现有编制数测算,按自治区本级不超过40%、市本级不超过60%、县(市、区)、乡(镇)不超过70%的标准执行。确因工作需要超过此比例保留执法执勤用车的,最多保留1辆车,每年按5万元扣减公务交通补贴;保留车辆比例超过90%的,不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按照节约成本、保障公务的要求,将制定公务交通补贴管理办法,合理确定各职级工作人员公务交通补贴标准。按国家关于边疆民族地区交通补贴标准不得高于中央和国家机关补贴标准的150%的规定,自治区本级机关公务交通补贴分为4个档次,具体标准为:厅级每人每月1950元,处级每人每月1200元,科级每人每月750元,科员及以下每人每月650元。各市、县(市、区)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层次,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适当细化,适度拉开档次,层次划分不得少于4级。同一市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各市与自治区本级的补贴标准差距不得超过20%。各参改单位车辆封存停驶并验收合格后,可以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各参改单位根据改革后的实际需要,合理设置司勤人员岗位,采取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方式确定留用人员,对未聘用的在职在编司勤人员,原则上以内部消化为主,不得简单推向社会,通过内部转岗、提前离岗等措施妥善安置。 按照总体目标,自治区本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改革于2015年12月底前完成,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的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待国家出台有关政策后按规定执行。 广西实施公车改革 车改补贴分4档厅级每月1950元 广西12月底前完成自治区本级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车改补贴分4档 厅级每月1950元 科员每月650元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记者 佘鸿雁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自治区本级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印发。我区将在12月底前完成自治区本级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车改取消一般公务用车,公务出行方式由公务人员自行选择,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自治区本级机关公务交通补贴分为四个档次,具体标准为:厅级每人每月1950元,处级每人每月1200元,科级每人每月750元,科员及以下每人每月650元 1 取消一般公务用车 据了解,我区车改将按照先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后企业和事业单位的顺序,分级分类推进。12月底前,完成自治区本级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完成各市、县(市、区)、乡(镇)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审批工作。 这意味着,自治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事业单位全部要在12月底前完成车改。 此外,非参公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的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待国家出台有关政策后按规定执行。 车改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应急、机要通信、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及其他车辆。自治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机关保留必要的应急和调研用车。其他单位应急和机要车辆按部门行政、参公单位人员编制数的一定比例保留。原则上,30人以下1辆、31~50人2辆、51~100人3辆、101~200人4辆、201人以上5辆。 老干部服务用车暂不纳入改革范围,仍按有关规定执行。 2 车改补贴分4档 参改的人员范围包括:在编在岗厅(局)级以下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原则上均参加车改,鼓励区直各部门正职参加车改。确因环境所限和工作需要不便取消公务用车的,允许以适当集中形式提供工作用车,并应严格规范管理,但不得领取公务交通补贴。 改革后,城区或规定区域内,普通公务出行方式由公务人员自行选择,实行社会化提供,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在南宁城区范围内从事公务活动,不再报销公务交通费用。范围外的按现行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 据了解,我区按国家关于边疆民族地区交通补贴标准不得高于中央和国家机关补贴标准的150%的规定,自治区本级机关公务交通补贴分为四个档次,具体标准为:厅级每人每月1950元,处级每人每月1200元,科级每人每月750元,科员及以下每人每月650元。 各市、县(市、区)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层次,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细化,适度拉开档次,层次划分不得少于4级。同一市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各市与自治区本级的补贴标准差距不得超过20%。各参改单位车辆封存停驶并验收合格后,可以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时间:2015年11月18日 06:39 来源:广西新闻网综合 编辑:邓达 广西实施公车改革 车改补贴分4档厅级每月1950元 3 严禁“既坐车又拿钱” 方案要求取消的公务车辆要规范处置。对于黄标车,全部作报废处理;对于其他列入取消的车辆通过公开拍卖等方式公开处置,不得针对公务人员搞特殊照顾,防止甩卖和贱卖,避免国有资产流失。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处置收入,扣除有关税费后全部上缴国库。 改革后,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未能及时处置的车辆,采取设立过渡性车辆服务中心或者社会化租赁公司的方式,进行市场化运营,减少车辆闲置浪费。 据了解,方案要求不留口子不留后门,坚决避免出现车改后公务交通支出不减反增、补贴标准过高和“既坐车又拿钱”现象。 各单位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或者固定个人使用执法执勤、应急、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不得以公务交通补贴名义变相发放福利。公务人员不得既领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 审计机关将对保留车辆的配备使用、运行维护费用、取消的公务用车处置、交通补贴发放等情况纳入审计监督。 4 有人欢喜有人愁 公务用车改革的消息在机关单位里引起了强烈关注,有人欢喜有人愁。 一位在某区直单位上班的李先生表示,车改对自己来说是好事,他告诉记者:“平时在单位里用车的机会很少,改革对我影响不大。实在需要用车的时候,就开电动车去,能多点补贴总归是好的。” 李先生所在单位原先的公务车超过10辆,车改后,只可以保留两辆机要交换车。按规定,李先生单位的“一把手”可以选择保留用车或者参加车改领取补贴,“最后我们领导选择了与大家一样参加车改”。 公务员张先生也表示极力支持,“尽管没有车用了,但下乡有差旅费和补贴。在市区办事、开会可以选择坐公交,而且现在有各种打车软件,真是赶时间的话叫车也方便”。 不过对于有些需要经常外出办事的职工来说,尤其是办公室岗位这样的“用车大户”,“很怕补贴不够,还要倒贴”。 张先生也表示,在以后的工作中可能会产生接待上级来访用车困难,还需要逐步解决各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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